摘要:
病历作为患者接受医疗的过程性材料,同时也是重要的医疗记录材料,病历管理非常关键。在现代社会,病历的作用不仅限于医疗,还涉及到保险、司法等方面,其重要作用逐渐凸显出来,所以强化病历的管理也是时代发展的趋势,应予以重视。
问题:
可以要求删除门诊病历存档信息吗?
回答:
首先,门诊病历是不能删除的,根据《病历管理规定》中第四条: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1、电脑病历软件删除:登录病历软件账号,鼠标点击即可删除。
2、门诊病历保存分为:第一种患者保存不留存门诊病历;第二种医院保存留存门诊病历,只能借阅不能带走,但是不删除。
3、门诊病历修改问题: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4、门诊病历保存期限:根据《病历管理规定》目前只有住院病历医院需要保存时间为15-30年期限,只能属于一个参考时间,门诊病历没有明确的保存期限。
5、患者保存门诊病历:一般属于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是指“病历本”,这类是属于手写门诊病历。
病人住院期间的病历管理的要求
1.各种医疗与护理文件按规定放置,记录和使用后必须放回原处。所以在住院期间,医院住院科室是有责任和义务来确保科室医务人员不弄丢患者的病历资料的,不过目前虽然现在都实行了电子病历,一些纸质版的检查报告等都可以打印,但是对于入院前从其他医院出具的纸质病历还是要格外保管,还有一些会诊医生出具的纸质会诊一件等。
2.必须保持医疗与护理文件的清洁、整齐、完整,防止污染、破损、拆散、丢失。
3.病人及家属在住院期间不得随意翻阅医疗与护理文件,不得擅自将医疗护理文件带出活动成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这也是为什么住院期间病人及其家属未经许可,不得翻阅的原因之一;这也是为什么患者在转科室时,医生和护士不能将病历交给患者家属带过去,而是专门指派人送过去的原因之一。
4.医疗与护理文件应妥善保存。各种记录保存期限为:门(急)病历格案的保存时间自病人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病区交班报告本由病区保存1年,以备需要时查阅。
5.许多人可能都在疑惑,为什么我在保险公司投保时,保险公司竟然知道我上次住院的信息和所得疾病,难道不是侵犯我的隐私吗?
其实,复制、查阅病人的病历,除了患者本人有这个权利外,同时死亡病人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有权复印或复制病人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査(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6.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应于医患双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或启封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医嘱单等,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早件,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入员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