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院证明中只有诊断证明书才能作为有效诊断证明使用,但是诊断证明并不是病历证明,而是单独由医生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问题:
诊断证明有什么用?
回答:
首先,诊断证明是指经过医生一系列检查、经过归纳、总结得出的结果,一般叫做诊断证明书。
1、医疗纠纷
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的介绍信,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
2、患者自用
因病退休、伤害、残疾、保险索赔、申请生育二胎指标等情况应接到有关部门的介绍信,并附有患者本人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
3、医生出具
患者本人要求出具诊断证明书,须持本单位介绍信,由医师以上医师签字,门诊半公室审核盖章后生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4、盖章生效
出具病休证明书必须持本人相关,由具有医师资格的医师签字,医院相关部门(住院患者到医务处,门诊患者到门诊半公室)审核盖章后生效。
5、一式两份
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方,一份与单位介绍信及委托书原件由医院门诊半公室(门诊患者)或医务处(住院患者)查存。
6、一科一证明
医生不得出具非本专科疾病的诊断证明书。
7、出具规定
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出诊断证明书者,应由医院组织会诊,经过讨论后,慎重出诊断证明书。
8、请假使用
全休证明书只证明患者需要病休和休息时间,不具有诊断证明书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