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病历证明是需要有医生执照和处方权的医生。
问题:
药店能证明病历吗?
回答:
首先,药店的销售人员没有医生执照,有的只是熟读.熟悉一些基本信息,如:药店的销售人员有医生执照,我相信药店不愿意做销售人员,对吧?药店出具的病例证明一般单位不承认,因为不承认,为什么要让药店开设病例证明。
扩展知识:
出具病例证明的规定
1.每个医生都应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自诊断病人,认真出具疾病诊断证明,每次诊断都要科学.客观的.诊断依据。
2.一般诊断证书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签字,经医院收费处盖章后方可生效;特殊疾病证书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家签字,经医务部盖章后方可生效。出具诊断书的医生应当对诊断承担法律责任。
3.病休证明期限:急诊科一般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慢性病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月。
4.诊断证明的内容应记录在病历中,并与门诊病历或出院总结一致。医生不得出具与其执业范围或类别无关的诊断证明。
5.诊断证明(病休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日期,三日内盖章有效。
结论:药店员工基本属于销售人员,不具备医疗资格,只熟悉基本信息,出具病例证明一般无效,总之,无用病例证明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