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医院,开具病危通知书通常遵循以下流程和原则,具体可能因医院规定略有差异:
一、开具条件
病情评估:主治医师(或以上级别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如:生命体征不稳定、器官功能衰竭等)判断患者处于病危状态,随时可能危及生命。
明确诊断:需有明确的医学诊断依据支持病危结论(如:检查报告、抢救记录等)。
二、开具流程
医生填写:
由主治医师或值班医生填写《病危通知书》,内容包括:
患者姓名、年龄、住院号、科室/病区等基本信息;
当前病情及诊断结论;
已采取的治疗措施及风险告知;
医生签名、开具时间。
医院盖章:部分医院需加盖科室或医院公章(视具体规定而定)。
家属签收:
医护人员需当面将通知书交给患者家属或法定监护人,并详细说明病情;
家属需签字确认收到(通常需留存联和家属联)。
三、注意事项
法律效力:病危通知书是医疗告知的书面证据,可用于证明医院已履行告知义务,但并非死亡证明或法律判决依据。
用途场景:
家属办理请假、保险理赔等手续;
转院、手术或特殊治疗前的风险告知;
医疗纠纷中作为责任界定的参考。
特殊情况:
若患者无家属在场,医院可能通过电话、录音等方式告知,并记录备案;
患者清醒时,需尊重其知情权并沟通病情。
四、常见疑问
是否收费:通常不单独收费,属于医疗文书的一部分。
与“病重”区别:病危指生命体征严重不稳定,死亡风险极高;病重则指病情严重但相对可控。
后续流程:若患者病情恶化,医院需持续更新病情告知;若抢救无效死亡,需另行开具死亡证明。
五、家属建议
保持与主治医生的沟通,及时了解病情变化;
妥善保存病危通知书,以备后续需求;
若对病情或流程有疑问,可向医院医务科咨询。
如有特殊情况或紧急需求,建议直接联系所在医院医务部门获取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