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退伍的时候,部队出具证明,把材料放进档案,达到评残标准的,进行评残;达不到评残标准的,部队会给一部分经费。现在地方都是讲究有理有据,咱就说实话,就是给你钱,也是有材料的,所以说,从地方政府拿钱的话,太不容易;如果生活特别困难,问问民政局的优抚科,看有没有优惠政策。
部队的评残认残都有一套非常严格的规定和程序,不但需要医院的诊疗证明和结论,而且还需要有详细的个人病历,要有军队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如果达到评残标准,还要按照一到十级的标准进行评残,评残的级别不同,审批的权限也不同。定残标准出来之后,也会将具体材料装进个人档案,并下发残疾军人证,并注明因公或因病残,逐级部门的印章一个不能少。
现在想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的人很多,可以说现在审核的也非常严格,因为此时关系到一些待遇问题,因此,现在审核需要的材料一样也不能缺少,如果缺少了确实是办不成的。这个规定是铁的纪律,没有病历证明估计是办不成事情的。如果你确实是带病退伍的军人,确实退伍前有疾病缠身,并且在军队医院就诊过,但是病例证明丢失了或者是其他情况。
但注意:只有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才有这个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申请,而且能申请的疾病基本上属于一些我们常说的慢性病,如军人特殊职业经常引起的腰间盘突出、颈椎病、膝关节损伤等等。如果没住过院,只是门诊看过病,其实也不用太担心,你可能就诊时候的门诊病例不在了,但是你可以去找你当时看病时候做过的检查资料。
如果是在部队受伤,或者生病,达到伤残标准,要找领导上报组织,然后到驻地所在的指定医院去验伤。但是你已经退伍了,没有病历证明,这个不一定是难事,首先你可以找到你的部队,让他们出证明,或者直接去你就诊治疗的医院,找医生咨询,如何开具病例证明,这个我相信是有办法的。
如果此次病伤,能够享受国家的相关优惠优抚政策,且需要提供病历资料的话,可再去当初治病医院申请相关证明,这些年医院早已实行电子化记录病历,应该还有电子档案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