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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清点记录书写要求及格式

一、手术清点记录书写要求

1.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

2.物品的清点要求与记录

(1)手术开始前,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须清点、核对手术包中各种器械及敷料的名称、数量,并逐项准确填写。

(2)手术中追加的器械、敷料应及时记录。

(3)手术中需交接班时,器械护士、巡回护士要共同交接手术进展及该台手术所用器械、敷料清点情况,并由巡回护士如实记录。

(4)手术结束前,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共同清点台上、台下的器械、敷料,确认数量核对无误,告知医师。

(5)清点时,如发现器械、敷料的数量与术前不符,护士应当及时要求手术医师共同查找,如手术医师拒绝,护士应记录清楚,并由医师签名。

3.器械护士、巡回护士在清点记录单上签全名。

4.术毕,巡回护士将手术清点记录单放于患者病历中,一同送回病房。

二、手术清点记录格式

手术清点记录

手术清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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