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嘱书写基本要求
1.按照处方书写要求(前一节)书写下达医嘱。
2.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由医师直接书写在医嘱单上或输入微机,护士不得转抄转录。
3.对患者的一切处置均需开写医嘱。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4.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5.药品名称、剂量、单位等书写要求详见本章第一节。
6.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二、长期医嘱及长期医嘱单
(一)长期医嘱
长期医嘱指自医师开写医嘱时起,可继续遵循至医嘱停止的医学指令。长期医嘱书写在长期医嘱单上。长期医嘱单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历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
(二)长期医嘱书写要求
1.长期医嘱的内容及顺序:①专科护理常规及分级护理;②重点护理(如病危、病重、绝对卧床、特殊体位等);③饮食;④特别记录(如记出入量、定时测血压等);
⑤治疗医嘱(根据用药种类、时间长短、用药方法等略加归纳,先后排列,以便于执行和打印);⑥检查、化验等。
2.常规医嘱一般在上午10:30前开出。
3.同一日期、同一时间开写的多项医嘱,仅在第一项医嘱的日期和时间栏内写清具体日期和时间,在其他各项医嘱的日期和时间栏内可用“””代替。
4.同一位医师在同一日期、同一时间开写的多项医嘱,仅在第一项和最后一项医嘱的医师签字栏内签写医师姓名,在其他各项医嘱的医师签字栏内可用“””代替。
5.开写医嘱时在医嘱栏内顶格书写,如一行写不完应在第二行的行首空一字格书写,如第二行仍未写完,第三行第一个字应与第二行第一个字对齐书写,不能写入邻近格内。
6.患者转科、进行手术及分娩时,转出科室、术前、分娩前医嘱一律停止。在医嘱的最后一行下面用红色笔齐边框从左至右划一横实线,表示以上医嘱截止,然后在红线以下重新开写转入、术后、产后医嘱。
7.重整医嘱时,应先在原有医嘱的最后一行下面用红色笔齐边框从左至右划一横实线,然后在红线下面的日期、时间栏内书写重整医嘱的时间,医嘱内容栏内用红色笔书写“重整医嘱”四个字,将未停的医嘱按时间顺序依次排列。重整的医嘱由整理医嘱的医师、护士签名。
三、临时医嘱及临时医嘱单
(一)临时医嘱
临时医嘱是指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的医嘱,一般仅执行一次。临时医嘱书写在临时医嘱单上。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二)临时医嘱书写要求
1.临时医嘱的内容包括:
(1)各种辅助检查(化验、超声、X线、CT、MRI、病理等)项目名称。
(2)特殊检查(治疗)、有创诊疗操作名称。
(3)拟施行手术名称、时间、麻醉方式、术前准备等。
(4)药物敏感试验。
(5)临时应用的药物。
(6)会诊、抢救、出院、转科等医嘱。
2.药物敏感试验应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书写药物名称和括号,在括号内用红色墨水笔标“+”表示阳性,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标“-”表示阴性。
3.辅助检查(化验、超声、X线拍片、CT、MRI等)“执行者签名”一栏由护士填写。
4.其他要求同长期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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